2007年5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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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外地司机取保候审回厂上班
瑞安检察院创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捕新规
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范跃红 徐云丽

  本报讯 “我现在挺好的,谢谢检察官……”4月27日上午,正在车间干活的胡某抬头看见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前来回访考察,主动迎上前汇报自己的近况。胡某告诉记者,受惠于瑞安市检察院的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捕新机制,自己今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3年前,胡某从江西老家来到瑞安市一家公司当驾驶员。2006年8月23日,他开车回公司途中,不慎将李某当场撞死,并负主要责任。今年初,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瑞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在审查后认为,胡某在肇事后主动投案自首,被害人家属已获赔18万元并向司法机关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而且胡所在单位和他哥哥都愿意为他提供担保,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该院同意了承办人的意见。今年2月2日,胡某被取保候审,回到原单位上班。如今,他一面好好工作,一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据了解,由于居无定所、没有亲属担保等原因,外来人员涉嫌轻微犯罪时,能够取保候审的少之又少。为了让外来人员也能享受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去年初,瑞安市检察院开始探索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捕新机制。犯罪事实单一,证据已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及过失犯罪;在瑞安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检察官们摸索出了外来人员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作出有罪不捕决定须符合的条件。
  对作出不捕处理的外来犯罪嫌疑人,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落实监管,保证犯罪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使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告诉记者,2006年至今年4月底,该院已对22名外来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占不捕总数的31%,没有出现一起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